市民来电反映:家住沭阳县高墟镇高墟村十组,其孩子(已缴纳新农合)前期因患有医院住院(医药费7万多元),后期在沭阳县民政局办理大病二次报销,只报销9千多元,咨询大病二次报销金额是否合理。
沭阳县回复:经民政局核查,民政局已向您告知医疗救助政策相关规定: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,当年医疗政策范围内费用在新农合及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,民政局给予70%医疗救助。经查询,您还未申请民政局的医疗救助。如您对救助政策还有疑问,请您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县民政局办公室,民政局会当面为您作详细解答。
热线回访时市民表示目前问题已协调处理好,表示满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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