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影
《我不是药神》英文名
《DyingToSurvive》《我不是药神》的中文名为《中国药神》它的英文译名:DyingToSurvive。dying,垂死。survive,幸存。这个发生在上海的“违法”创业故事一个“向死而生”的故事……电影情节故事发生在年的上海,主人公程勇开了一个保健品药店,入不敷出,有一个老父亲在福利院需要花钱,8岁儿子跟着离异妻子一起生活,孩子的妈妈想带孩子出国移民,并允落给程勇一笔钱,但是他拒绝了。在程勇极端落魄的时候,老吕找上他,希望他能帮自己走私印度格列宁回来,并卖给其他病人赚钱。本已拒绝的程勇,面对老父亲突然发病所需的巨额手术费,无奈之下选择与老吕合作,并找到了思慧、神父、黄毛等人入伙,最后阴差阳错还成为了印度神药的代理人,委实赚了一大笔钱。但是走私违禁药物毕竟是违法的,程勇等人走私的行为也影响了德国公司垄断高价药的利益,于是德国公司寻求警方力量追捕程勇等人,并给印度药厂施压。而另一边假药贩子也盯上了程勇等人,并威胁程勇把代理权和进货渠道给他,要不然就报警,最后程勇妥协,与小伙伴分道扬镳。转眼间,时间到了一年之后,程勇拿着当初卖药的钱成为了一家制衣厂老板,其他人都回到了以前的生活,而老吕却因为吃不起高价药,病情愈加严重,最后为了不拖累妻儿选择自杀终结生命。老吕的死对程勇打击很大,他的良知再一次被唤醒,为了拯救更多像老吕一样的穷苦病人,让他们能吃到低价药,程勇等人再次走上了卖药之路。故事的结局有悲有喜,影片最后老吕、黄毛都死了,程勇也被抓了。但是法不容情的同时,法院依据程勇救人的初衷,只给予了他五年的刑期,后来通过减刑,三年之后程勇出狱了,而且慢粒白血病的药也纳入了医保,普通人也能吃得起药了,不可谓一大喜事。《药神》神在哪?《药神》,神就神在,通俗的喜剧也拍出现实主义的质感。它直面的,是过去这些年来天价抗癌药的社会议题。一单走私印度仿制药事件,其实是法律和人情的博弈。走私印度仿制药是不合法,可多少病人能够支付天价抗癌药的费用?癌症是每一个家庭潜在的定时炸弹。它就像一条吸血的蛆,一旦患了病,无论是身体还是精神,都将被渐渐腐蚀。甚至有些癌症病人,为了不拖累家庭,有了轻生的念头。《药神》里就不乏这样的病人。如果有一天,这种灾难降临在自个儿身边,谁能安然无恙一笑置之?在《药神》里边,程勇只是个平凡的小人物,他并“不是药神”,甚至对白血病一无所知。他是一个无利不贪的商贩。相比于其他成员卖药是为了自己的亲人、病友、教众或者只是同病相怜之人,程勇所作所为就是“金钱至上”的利己行为。他对金钱的执着也是一个中年男子的悲哀,因为要用钱救病了的老爸,被迫走上一条犯法的道路。然而就是这么一个为了钱的“小市民”却成了广大白血病人中的“药神”:从卖药赚钱到最后不惜以身试法。这样看来,“我不是药神”这个片名倒是合适得很,因为程勇身上所散发的不是神性而是人性。毕竟我一直相信:人之初、性本善论。因为看到吕受益为了不拖累家庭而了结性命,看到彭浩为自己顶罪却因车祸命丧黄泉,看到被拘捕的病友们为了掩护自己而下跪,完全是出于迈不开良心那一关程勇才会做出如此选择。后面他买的药完全没赚钱纯属就亏本。因为程勇有血有肉,有私欲也重情义,从来不是命定的救世主,也不过是肉体凡胎。因此,他由“人”变成了“神”。癌症,身边的残酷现实《药神》由当年的陆勇案改编。现实当中,法律选择放过陆勇。身患慢粒白血病的陆勇是针织品出口企业的老板。天价的药费加治疗费用,掏空了他的家底。他去印度买便宜的仿制药,还给病友代购,人称药侠。年沅江市检察院曾以“妨害信用卡管理”和“销售假药”起诉陆勇,后来,多名白血病病友联名写信,请求司法机关对他免予刑事处罚。法院准许“撤回起诉”,声明如果构成犯罪,将背离司法应有的价值。这个案件的结局是,正版的白血病抗癌药在年顺利纳入医保,成为每位患者都吃得起的抗癌药——《药神》见证了医保的进步。《药神》折射的社会现象这部影片也折射出社会现象:①看病难,看病贵。要说制药公司是看病难、看病贵的罪魁祸首,显然太过偏激,这背后的关系,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说清的。格列卫虽然昂贵,但将病痛减到了最小。从某种程度上来说,他们的科研成果,同样挽救了无数的病人,给了他们活下去的一线生机。电影中,对药价昂贵的原因做了模糊性的处理,导致很多人以为,这些药卖这么贵,就是无良的资本主义在赚黑心钱。这话,说对,也对;说不对,也不对。正版药一步步流传到病人手里,中间要经过无数道关卡,多一道关卡,就代表着要多增加成本。其中的利害我不多说,相信大家也懂。说不对,是因为一种药从研发到上市,需要巨大的成本,并不是随随便便一家企业就能承担的。放眼全球,有能力,财力研发新药的公司几乎是凤毛麟角,电影中的诺华便是其中之一。研发一款新药的成本,高达数十亿美元,但不是只要有投入,就能成功。一大批药没能成功,就胎死腹中,这就意味着投入在这些药上的成本无法收回。无法收回怎么办呢?只能靠着那些研制成功的药物来收回成本。而且,这个收回成本的时间并不是无限的。如果一种药能卖年甚至更长,那在确保销量的情况下,制药公司有大把的时间可以收回成本,它的焦虑会少的多。但按照相关法律,药品的专利保护为20年。虽不算太短,但这20年,并不是都能拿来卖药。从申请专利到上市,几乎就要用10年左右,这意味着,制药企业真正盈利的时间只剩下了10年左右。这一来二去,就相当于:你买药时,不仅要支付药物本身的费用,还要为制药企业承担那些没有成功的药物费用,也许还要支付制药公司制作下一种新药的费用。《我不是药神》能从不够完善的医疗体系中取材,能反应出一群中下层的“因病返贫”的人群,能将中国一些社会弊端摆在台面上给观众看,就是难能可贵的。②法大于情因为我们的社会需要法律的准绳,如果非要评定谁对谁错,那可能谁也说不定,有人说,“双方只是在做各自认为对的事而已。所幸结局让人暖心,法理无情,人有情,司法机关介于程勇的动机以及千名病友的求情,程勇得到减刑和轻判,社会医疗改革也加快推动,高价药进了医保,不少病人也不必再苦于高昂的医药费。在有些时候法和情根本不存在对立,相反,法给予情保护,情促使法的完善,两者相互依托,互相完善《药神》反应的,看病难,国家正在解决,医保合疗也是事实,法律或许有他死板的一面,但也是可以修正的,直到最后找出那真正被大众认可的正义界限!③医药救不了所有人每个人身上都是带有致病的因素,它就像一张刮刮乐,时间在一点一点揭开涂层显示答案,谁都有中奖的可能。绝大多数的幸福家庭,是承受不起一位病患的大病急救或慢性治疗的。即使是看得起病的富贵人群,也经常受制于现代医学的局限,去奢望神灵、大仙和偏方这些超自然的力量发挥作用。道高一尺,魔高一丈。医学进步的同时,永远会有新的疾病在出现。人类用科技和文明去群体性地延长寿命,本来就是违背自然法则的一件事。医学救不了所有人。《我不是药神》无疑是一部好电影,它再次提醒了我们要